服务条款
顾客请注意以下洗衣条例:(本公司代顾客洗、烫衣物均遵守下例条文办理)
1,顾客来洗烫衣物,应将衣袋内的遗留物取出,如现金、贵重物品及有效证件等。否则,
本公司概不负责。
2,本公司洗涤衣物前经过再次检查时,如发现衣物存在其他问题,均采用电话通知顾客,
经顾客确认后,方可洗烫。
3,凡衣物超过500元以上请自觉申报价值,未申报价值的衣物按普通洗处理。
4,本公司洗烫衣物均根据国际洗、烫标识处理衣物,如因洗、烫标识提示错误洗坏衣物,
本公司将协助顾客追讨销售商责任。如没有国际洗、烫标识,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衣
物做一般处理。
5,若因衣物本身质量低劣、陈旧而导致洗涤后出现破损、褪色、损坏等,本公司概不负责。
6,顾客须凭本公司洗衣单,方可取回衣物。若洗衣单遗失,顾客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
件方可取回衣物。
7,衣物存放超过三个月尚不提取者,本公司不做预先通知,可自行处理衣物。
8,如因本公司疏忽导致损失或损坏,普通洗赔偿价为洗衣价的一倍至十倍(皮衣为五倍),
如染色衣物则按照洗衣价格的五倍赔偿,根据衣物使用期限长短,贵重洗赔偿额在申报价值
的10%——60%之间。
9,顾客取衣时,应当面检收衣物,否则,事后追讨恕不受理。
10,本公司保留其最终解释权。

